朔城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朔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从即日起通过朔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scq.gov.cn)逐步开始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朔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朔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区人民政府及区直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朔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查询;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各级各部门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时间、联系电话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指南》。

3、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各级各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其办公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指南》。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朔城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137号

邮政编码:036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349-2023662

传 真:0349-2023662

电子信箱:szscqzfxxgk@163.com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朔城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137号

邮政编码:036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349-2023662

传真:0349-2023662

电子信箱:szscqzfxxgk@163.com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朔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级各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该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二、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申请公开表格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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