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政府

朔州市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1-04-08 来源:

位负责人:尚清世

办公地点:朔城区开发南路25号(文体大楼)

办公电话:21517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交流活动。指导管理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与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与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指导、管理、实施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的保护、抢救、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发展,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市场、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综合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案件联合查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发布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收藏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全区文化旅游走出去。

(十二)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三)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与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执行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化和旅游与文物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十六)职责调整。

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区宣传部;体育方面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安排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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