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政府

朔州市朔城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4-08 来源:

位负责人:马  敏

办公地点:朔城区鄯阳西街(朔城区人民医院西)

办公电话:2031329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二)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补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审批和年检工作,指导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五)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

(六)贯彻实施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服务创新。

(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婚姻登记办理。

(八)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开展收养登记业务办理。

(九)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管理工作,开展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及协调处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指导推进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许可登记。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职责调整

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等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救灾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3.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4.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朔城区人民政府  晋ICP备11006176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20003
电话:0349-2028081 邮编:036002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