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六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此案系朔城区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六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

      通过认真、激烈、充分的讨论,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之后,依法判处李某红、何某强等人七个月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李某红等一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