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库的通知》精神,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建立朔城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6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试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二、时间要求

  20151128日至1210日。

  三、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携带项目入库申请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认真如实填写入库资料,申请进入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库,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从录入项目库中备选项目中择优推荐进入市级项目库。

联系方式:朔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03492023843

  附件:《山西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山西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山西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现发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 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 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 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 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2个,原则上限定于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范围内的产业。

  三、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试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四、主要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

  ()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 为20万元至40万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补助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万元至20万元。省、市、 县(市、区)按规定进行配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 )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各市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编制贷款项目计划,上报省农发办。单个贷款贴息项 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 11日至12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 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 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 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 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 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一年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

  ()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6.同一项目申报主体,近两年农业综合开发已连续扶持两次或近五年已扶持3次的,不得申报项目。

  7.使用财政有偿资金到期未偿还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五、其他要求

  ()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资金。

  ()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及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及2014年度财务报 表。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 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 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市级农发机构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及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1)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 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市级农发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审核汇总表(附件2)

  ()其他要求

  1.省农发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2.产业化经营项目由市县进行实地考查,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须经财政厅驻市财监处出具审核同意,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 7)等规定处理。

  3.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