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农发2018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工作,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18]72号精神和《朔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第二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朔财农[2018]33号)精神,我区2018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按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发放。为了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区(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三、补贴标准

2018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

四、补贴程序

1、面积申报。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

3、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后,统一以文件形式连同村级农户基础信息汇总上报到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同时,上报上报市农业部门,由市农业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

五、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依据省农业厅提供的分市确权的耕地面积,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各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市拨付到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资金发放。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及补贴标准,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农村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要高度重视。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区里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财政、统计、乡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村级面积核实登记是十分关键的基础工作,乡镇是村级面积核实登记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管、流转后的土地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确保政令畅通、程序不缺、阳光、透明、井然有序,按时上报和发放。

2、明确职责分工。农业、财政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3、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农业、财政部门咨询监督电话为2038270,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4、严格监督检查。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督,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补贴文件、农户补贴面积、金额等相关信息要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加强绩效考评。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要将落实补贴政策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表格、图片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建立补贴台账档案,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6、时间安排。7月10日-7月25日为登记核实阶段,7月26日-8月1日为公示阶段,8月2日-8月15日为乡级核查确认和汇总上报阶段,8月16日-8月30日为区级抽查和汇总上报阶段。

  附:各乡镇土地确权面积表

朔城区土地确权汇总表

 

乡镇名称

截至 20186月30日

村数

承包地总面积(亩)

户数

朔城区合计

291

780639.14

46873

南城街道办事处

2

1825.21

732

神头街道办事处

3

1657.48

643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

21

37515.87

3639

神头镇

30

65874

6482

南榆林乡

26

63741.3

3068

滋润乡

30

95612.72

4325

张蔡庄乡

20

55012.64

1901

窑子头乡

22

65647.48

2910

小平易乡

18

56332.21

5845

下团堡乡

28

40563.31

4090

沙塄河乡

21

70304.18

3368

利民镇

37

80398.7

2973

贾庄乡

13

72452.2

3492

福善庄乡

20

73701.43

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