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决定对其采矿权纳入已自行废止名单,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矿山以提出异议申请,联系电话:0349-2038615,邮箱:LGT850412@sina.com

特此公告

附:纳入已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的矿山企业情况统计表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