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征收项目所涉被征收人:

为切实做好我区各征收项目所涉房屋安置工作,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安排,决定对区属征收项目所涉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进行限期认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安置实施主体

征收项目部、征收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原征收项目部已撤销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区城镇住房事务中心主要为被征收人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直未予认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征收项目已撤销,相关协议档案等资料已移交的征收中心负责实施)。

二、房屋安置所涉被征收人范围

朔城区民政府以及各乡镇街道征收工作实施主体的所有征收项目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符合房屋安置条件且有房屋安置意向,但未与实施主体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均在本次公告范围之内

三、房屋安置限期认购截止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10月10日止为限期认购时间

四、房屋安置认购办法

被征收人已与上述房屋安置实施主体单位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但没有实际认购安置房屋的在限期认购截止时间内与相关实施主体进行认购安置被征收人所涉项目部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但符合房屋安置条件,且仍有意愿进行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也要在限期认购截止时间内与相关实施主体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认购安置房屋

五、逾期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在限期认购截止时间内仍然未按程序进行认购安置房屋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逾期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六、相关要求

上述房屋安置实施主体、所涉被征收人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在本公告发布安置房屋认购时限内依法依规做好认购工作

本公告解释权归朔州市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朔州市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