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4〕91号)文件精神,朔城区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秸秆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为推进朔城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朔城区范围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收储中心(站点)、秸秆离田加工利用设施设备、离田作业等环节,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促进秸秆转化增值,努力提升秸秆收、储、运、销、用全链条产业化运营能力。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区域。结合朔城区当前秸秆生物质能源化和秸秆加工产业化利用现状,重点作业范围包括飞机场、迎宾大道、高速路、南环路、朔沙路、雁阳路、G241、G336等交通主干道两侧村庄。
(二)遴选对象。在全区遴选5家主体具体参与项目实施,重点支撑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升级。要求实施主体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两年以上,专业从事秸秆能源化、饲料化收储加工和农机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朔城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投资规模。优先支持设施设备购置、收储中心(站点)建设和离田作业,实施内容总投资原则上要在100万元以上,离田作业面积要在1万亩以上。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项目资金支持补助额度参考近年来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各类设施设备补助比例不超过45%,离田作业补助按照20元/亩标准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2),按照装订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349-5996863)。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18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组对申报主体上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考评。遴选主体优先顺序按照投资规模大小排序确定。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任务、质量、完成时限等内容要求。
附件:
1、朔城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朔州市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