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9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细则》规定和市整改办《关于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时至今日不但有5个未整改销号,又新增违法开发项目5个。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得到全面清理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
(一)落实整改销号。对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台账,逐一销号。
(二)实施分类处置。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违法开发行为,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和生态影响评估,依法进行处置;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手续完备合法的项目,在不扩大规模的同时,继续整治临时占地,恢复生态,其他破坏区域生态修复到位;对本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新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核查,依法处置。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审批,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监管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管,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和约谈督促,对于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坚决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完成情况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加快推进落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2022年5月,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26期议定,成立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
(二)推进落实。一是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急出台并下发《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朔区发(2022)22号)。赵斌山副区长亲自安排部署,多次在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以进一步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人、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倒逼整改任务的完成。二是全面督导。区领导多次实地调研督导,并督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不间断推动任务的完成。
(三)整改情况。一是鉴于朔州市神头发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重叠面积327亩已全部拆除光伏板等设备、设施,已于朔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1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专班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监管,坚决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风险评估类。朔城区政府聘请了山西国泰民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绿佳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对4家企业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为:本次拟定决策事项的总体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生态环影响评估结论为:各企业手续合法完善,投运企业污染物做到排放达标,运营期间未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恶化,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综上,基于4家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且处于实验区,污染排放达标,建议先行销号,后期加强对其生态监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9日,共十天)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反馈。
联 系 人: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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