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朔州市朔城区委办公室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区办发[2025]10号)精神,为扶持发展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拟在朔城区利民镇利民堡村实施鲜薯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该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选在利民镇利民堡村,利用该村现有闲置建设用地16.59亩。
2.项目建设内容。1.新建厂房1栋,占地面积1296㎡;2.新建成品库房1栋,占地面积1728㎡;3.新建锅炉及水泵房1栋,占地面积168㎡;4.新建原料堆场2座,占地面积1320㎡;5.新建400m³消防水池1座、500m³污水水池1座、200m³生产用水水池1座;6.室内外硬化;7.安装变压器、地磅、太阳能路灯;8.新建鲜薯生产线一条。
3.项目投资估算。总估算投资1456.49万元,包括8项内容。1.厂房建设:按国家预算359.35万元;2.库房建设:按国家预算194.63万元;3.锅炉房、水泵房建设:按国家预算41.81万元;4.原料池2座:按国家预算38.27万元;5.消防水池、生产用水水池、污水水池:按国家预算109.51万元;6.室内外硬化:按国家预算42.93万元;7.安装变压器、地磅、太阳能路灯20万元;8.建设每小时处理35吨鲜薯生产线一条:650万元。上述国家预算以区财审结果为准。
4.项目经营模式。由财政衔接资金扶持的利民镇7个村与利民镇利民堡村联合成立朔城区利民堡村盛荣鲜薯深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财政扶持资金490万元、贷款100万元共590万元,建设项目土地及相关政策支持作为基本条件,与遴选确定的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投资厂房等不可移动设施,按国家预算价(以财审结果为准)的75%出资,由乙方具体承建,甲方全程监督,按规定程序验收审计后计入甲方固定资产。
乙方投资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及流动资金,乙方投入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不低于甲方实际投入的80%;乙方在项目建成后负责经营;乙方每年按甲方实际投资的至少8%给予甲方投资回报。合作经营期限20年。
5.资金投入计划。甲方将资金590万元汇入双方约定的三方账户,用于支付厂房等不可移动设施的建设费用。乙方投入保证金300万元汇入双方约定的三方账户,用于支付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费用,后期配套资金及流动资金全部由乙方自筹。
6.合作方提议事项。合作方在同意按甲方投资的80%投资机器设备、交纳足够的保证金,并每年按甲方实际投入的至少8%支付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内容及投资结构,也可提出需要政府支持的具体政策清单。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生产经营状况。
2.社会信誉良好。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相关条件匹配。资金、技术实力与生产经营能力等与项目实施需求相匹配。
三、遴选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提出意向、洽谈磋商、实地考察,择优遴选确定合作对象。主要流程为:
1.洽谈磋商。有合作意愿的市场经营主体,可来电来人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提出合作意向,并就相关合作条款进行深入交流磋商,草拟合作协议。
2.区级审查。区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专班审核初步合作协议,研究通过正式合作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邀招时间
欢迎有意愿的市场经营主体咨询洽谈。
地 点: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行政西楼343室)
时 间:6月25日—7月15日。
联 系 人:李谦
联系电话:0349-5998990 15935497900
朔州市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