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农质管函〔2025〕31号)精神,经各乡镇、街道填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监管人员及工作职责,予以公布。
一、人员构成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由乡镇、街道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构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速测把关、技术指导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种养者名录,乡镇、街道监管员应当对辖区内种养者开展日常巡查,建立日常巡查记录。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存在风险的要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确认,农产品上市前要速测把关。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引导农户开具。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每年要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种养者的药残限量培训,提升科学种养能力和药残限量意识。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监管人员需严格履行日常巡查、宣传指导职责,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名单由各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公布。
人员信息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情况另行公告。
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或所在乡镇监管机构反映。
监督电话:朔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0349-5996863
附件: 朔城区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及监管人员信息表.xlsx
朔州市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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