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3号)和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办《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省级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17〕70号)精神,区政府组织区煤炭、国土、人社、财政、电力、公安、水利、环保、工商、工会、国税、地税、审计、下团堡乡等部门和单位对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去产能初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