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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初审
2017年09月16日 15:21
来源:安监局
权力编号 | 1600-Z-010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初审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5号规定的材料),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试生产,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转报责任: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局组织专家审查或验收,按时办结,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三同时”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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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部门规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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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