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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初审
2017年09月16日 15:22
来源:安监局
权力编号 | 1600-Z-01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初审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五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试生产,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企业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三同时”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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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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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