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017年09月18日 17:41
来源:房屋征收中心
权力编号 | 2700-D-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第五条 | |
责任事项 |
1.信息发布责任:在政府网站和征收区域内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后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征收决定、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征收信息。
2.征收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按规定选定房屋价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被征收房屋性质、建筑面积以及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行政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点击查看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