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2017年09月18日 16:32
来源:档案局
权力编号 | 3400-B-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 |
责任事项 |
1.调查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
3.送达责任:制发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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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地方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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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