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保护、捐赠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2017年09月18日 16:36
来源:档案局
权力编号 | 3400-H-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对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保护、捐赠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复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第六条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档案法》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接收表彰申请。
2.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关注。相关股室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
3.审核责任:相关股室要严格把关,审查上报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无人为指定、随意上报等情况。审核依序为先由承办人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和局长审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对拟表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1)做到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充分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积极作用。(2)照程序报请区政府研究决定,以区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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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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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