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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2017年09月18日 16:31 来源:地方志办

 
 
权力编号 3400-A-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子项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复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第十七条  

 

【部门规章】 国家档案局7号令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二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卖、转让、赠送的非国有档案与核准内容一致。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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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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