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可能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2017年09月18日 16:36
来源:档案局
权力编号 | 3400-C-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可能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对保管可能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档案管理部门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可能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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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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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