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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区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的审查同意
2017年09月18日 16:37 来源:档案局

 
 
权力编号 3400-Z-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区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的审查同意
子项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复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决定责任:局分管领导审定或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定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核准通知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参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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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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