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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接收范围变更档案移交期限的检查和同意
2017年09月18日 16:39
来源:档案局
权力编号 | 3400-Z-003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接收范围变更档案移交期限的检查和同意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复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第十三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初审;拟写初审意见;向报送单位反馈初审意见;材料复审;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审查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同意备案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检,确保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界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与审查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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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参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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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