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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2017年09月18日 16:39
来源:档案局
权力编号 | 3400-Z-004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复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第八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2007修正)第四条 | |
责任事项 |
1.起草责任: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实事求是起草计划文本,形成报批稿;
2.论证责任:组织专家组对行政计划进行论证;
3.送审责任:及时将计划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发布实施);
4.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印发计划文本;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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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参照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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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