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
2017年09月08日 08:57
来源:发改局
权力编号 | 0100-H-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查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相应奖励。
2.保密责任: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要保密。
3.接受监督责任:奖励资金的使用安排,接受监督。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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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改价监〔2014〕165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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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