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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成绩突出的价格监测点的奖励
2018年07月12日 09:48 来源:发改局

权力编号 0100-H-002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对成绩突出的价格监测点的奖励
子项  
职权依据
【政府规章】《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第十三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成绩突出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予以奖励,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奖励。

2.审查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表彰决定(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

4.表彰责任:公示期满,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政府规章】《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办发〔2014〕3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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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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