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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涉案财物的鉴定(认定)
2017年09月08日 08:56 来源:发改局

 
 

 

权力编号 0100-F-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对涉案财物的鉴定(认定)
子项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

 

《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办〔1997〕808号)第五条

 

【政府规章】

《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法发〔1994〕9号)

《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

《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审核涉案财物的鉴定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两人以上价格鉴证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物勘验;两人以上价格鉴定人员进行价格调查;客观公正进行价格测算;起草价格鉴定结论书。遇到中止或终止价格鉴定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机关。

 

3.决定责任:按照涉案财物的鉴定规定程序签批《价格鉴定结论书》。

 

4.送达责任:按照法定时限送达《价格鉴定结论书》。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政府规章】

《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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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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