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017年09月08日 07:26
来源:发改局
权力编号 | 0100-A-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
【部门规章】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1号令)第四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在政务大厅公示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办结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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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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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