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招投标方案核准
2017年09月08日 07:32
来源:发改局
权力编号 | 0100-A-003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招投标方案核准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在政务大厅公示企业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
3.审批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办结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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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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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