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2017年09月08日 07:35
来源:发改局
权力编号 | 0100-A-004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本)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四条、第九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在节能评估中心公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材料(包括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责任: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办结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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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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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