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占道费的征收
2017年09月16日 16:21
来源:市容市貌局
权力编号 | 2400-D-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占道费的征收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第四条。 《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建城字﹝1993〕307号、晋价涉字﹝1993〕177号)。 《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朔价发字﹝2003〕74号)。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
3.征收阶段责任:对需缴费的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及时缴费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点击查看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