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2017年09月13日 08:50
来源:环境保护局
权力编号 | 1400-I-009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部门规章】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加强对环境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经检查后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或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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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参照【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参照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参照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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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