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朔州网站!

行政强制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加收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滞纳金
2017年09月13日 08:59 来源:环境保护局

 
 

 

权力编号 1400-C-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加收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滞纳金
子项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按时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下达加处罚款和加收滞纳金标准的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法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当事人按时缴纳所有罚款,对不按时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当事人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权力运行流程图 点击查看
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朔城区人民政府  晋ICP备11006176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20003
电话:0349-2028081 邮编:036002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