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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节能监督管理
2017年09月08日 09:21 来源:经信局

 
 

 

权力编号 0200-I-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节能监督管理
子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11年修正本)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处置责任:提出处罚决定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权力运行流程图 点击查看
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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