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节能监督管理
2017年09月08日 09:21
来源:经信局
权力编号 | 0200-I-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节能监督管理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11年修正本)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处置责任:提出处罚决定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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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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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