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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地面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2017年09月08日 09:22 来源:经信局

 
 

 

权力编号 0200-Z-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地面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子项  
职权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经投资字[2006]103号)第四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七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经投资字[2006]103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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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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