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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其他救助
2017年09月18日 17:37 来源:老龄委

 
 
权力编号 2800-G-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其他救助
子项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正本)第六条、第三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救助的决定,是否救助都要书面说明理由。  

 

4.给付责任: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救助者家中,亲手给付,并办理正规的给付手续。  

 

5.事后监督责任:对救助者进行后续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其他责任。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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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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