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其他救助
2017年09月18日 17:37
来源:老龄委
权力编号 | 2800-G-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其他救助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正本)第六条、第三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救助的决定,是否救助都要书面说明理由。
4.给付责任: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救助者家中,亲手给付,并办理正规的给付手续。
5.事后监督责任:对救助者进行后续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其他责任。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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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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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