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林区许可证核发
2017年09月16日 11:37
来源:林业局
权力编号 | 1300-A-008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林区许可证核发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地方性规章】 《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7年修正本)第十一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证书,予以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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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九条
【部门规章】 《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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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