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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改变行政区域界线画法行为的处罚
2018年03月07日 09:47 来源:朔城区民政局

权力编号 0400-B-007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改变行政区域界线画法行为的处罚
子项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号)第十八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违规情形,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调查终结,应当对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核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决定,需要移送有关部门的按程序移送。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权力运行流程图 点击查看
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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