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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参试参战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给付
2017年09月11日 17:56 来源:民政局

 
 

 

权力编号  
权力名称 项目 参试参战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给付
子项  
职权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办理上报审批等有关手续,按标准确定补助金。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抚恤优待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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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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