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给付
2017年09月11日 17:57
来源:民政局
权力编号 | 0400-G-016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给付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第三十二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办理上报审批等有关手续,按标准确定补助金。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抚恤优待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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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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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