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2017年09月11日 17:59
来源:民政局
权力编号 | 0400-G-018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按照区武装部报供本年度入伍义务兵名单,分类造册登记,制定优待金发放花名表。
2.审查责任:根据区统计局出具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金额,核算出优待金标准。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办理登记、标准确定和发放等有关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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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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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