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
2017年09月11日 18:00
来源:民政局
权力编号 | 0400-G-019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五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第九条、第十九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接收退役士兵档案,造册登记。 2、审查责任:查看档案资料,认定服役年限,分别核算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办理登记、标准确定和发放等有关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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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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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