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改变服务方向的认可
2017年09月16日 15:51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
权力编号 | 2100-Z-009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对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改变服务方向的认可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9月15日国家民委令第2号) 第十八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宗教团体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与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宗教团体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点击查看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