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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初审
2017年09月16日 12:05
来源: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权力编号 | 1700-Z-015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初审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36号令)第六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核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告知。
4.转报责任:审查结束后,将初审意见和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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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参照【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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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