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授予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2017年09月16日 11:54
来源: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权力编号 | 1700-F-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授予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部门规章】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令153号)第九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裁判员等级申报表、裁判员证书、裁判员晋级考试成绩表等原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授予或不批准授予决定(不予批准授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授予的制发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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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部门规章】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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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