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2017年09月16日 11:55
来源: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权力编号 | 1700-F-003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十一条
【部门规章】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附件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组织专家对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提出现场审核意见,结合申报材料与专家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局机关根据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部门规章】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点击查看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