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有证据证明是与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2017年09月16日 11:56
来源: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权力编号 | 17-C-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对有证据证明是与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七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或案件调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违法活动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证据的案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查封或扣押。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处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封存或扣押涉案活动材料或设备,调查处理结束完成,解除封存扣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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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行政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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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