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药品经营许可
2017年09月12日 11:10
来源:食药局
权力编号 | 0700-A-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药品经营许可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部门规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令第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核责任:审核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人员现场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据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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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第六十三条
【行政法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令第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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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