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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药品经营许可
2017年09月12日 11:10 来源:食药局

  
权力编号 0700-A-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
子项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部门规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令第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核责任:审核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人员现场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据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第六十三条

 

【行政法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令第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权力运行流程图 点击查看
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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