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
2017年09月12日 11:11
来源:食药局
权力编号 | 0700-A-00302-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食品经营许可 |
子项 | 保健食品流通(批发、专营、连锁总部)许可(变更、补证) |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人员现场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据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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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