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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
2017年09月12日 11:11 来源:食药局

 
 

 

权力编号 0700-A-00302-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
子项 保健食品流通(批发、专营、连锁总部)许可(变更、补证)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人员现场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据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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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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