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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医护人员执业许可
2017年09月16日 12:13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03-07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权力编号 | 1900-Z-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医护人员执业许可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第八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初审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转报责任:初审通过的,按规定报市卫生局审批,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卫生部第38号令)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四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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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