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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017年09月16日 12:14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权力编号 1900-Z-002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子项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初审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转报责任:初审通过的,按规定报市卫生局审批,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卫生部第38号令)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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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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